【職安組】請本校各行政單位及全體師生踴躍響應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包裝水等一次用產品,以減輕環境負荷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改變民眾生活習慣,誘導民眾逐步養成「自備、重複、少用」的環保新觀念,
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等一次用產品,以改善資源耗用及污染環境的問題,由政府機關率
先實施起帶頭作用,並藉由學校將環保觀念向下扎根,後續再逐步推動至民間單位。
貳、適用對象及範圍
一、相關法規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 7 條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權責
制定有關減少資源消耗,抑制廢棄物產生,及促進資源回收再利用之政策及法令,並付諸施行。
另依同法第 8 條,地方主管機關及地方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前條中央機關訂定之規定辦理外
,有責任對於減少資源消耗,抑制廢棄物產生,及促進資源回收再利用,依照政府之權責分工,
就其轄區內制定相符之政策,並付諸施行。
二、適用對象
(一)行政院所屬中央二級機關及該機關所屬之機關、學校。
(二)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及其所屬機關、學校。
三、適用範圍:機關、學校主辦之會議、訓練及活動
四、一次用產品定義
(一)免洗餐具,各類材質之碗、盤、碟、便當餐盒、筷及湯匙,不含點心盒及水果盒。
(二)包裝飲用水(含杯水、瓶裝水或飲料)、各類材質一次用飲料杯,不含扁紙杯。
參、實施方式
一、辦理會議及訓練
(一)不提供免洗餐具。
(二)不提供包裝飲用水及各類材質一次用飲料杯。
二、辦理活動
(一)提供可重複清洗餐具為原則,可採無償、租賃或押金借用方式提供,另
可運用餐具委外送洗服務。
(二)提供自備餐具優惠。
(三)設置飲水機或桶裝水,減少包裝飲用水。
三、政府機關、學校如因無可配合之餐飲業者而無法執行減少使用一次用產品
相關措施,或有其他須使用一次用產品之特殊情形(如防治傳染病噴藥人
員飲食或飲水等)時,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使用一次用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