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Logo

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

 

一、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11條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3條相關規定,為防止本校工作者因執行職務遭受他人不法侵害,並預防及處置職場暴力事件,以確保工作者之身心健康。

二、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工作人員,應填寫職場不法侵害通報及處置表。

三、通報表填寫:職場不法侵害通報及處置表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