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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安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放流水標準」

主旨: 「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4條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5年1月6日以環署水字第1040110375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5年1月6日環署水字第1040110375F號函辦理。
二、 旨揭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已載於該署網站環保法規網頁(網址: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請自行下載。
三、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該署本案聯絡人鄧志夫先生,電話:(02)2311-7722分機2822,電子郵件:cfteng@e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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