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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安組】行政院環保署限制一次用塑膠吸管政策宣導海報及相關問答集等資料,請加強傳播周知。

說明:   

一、「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於10858日以環署廢字第1080031442號公告訂定,並自10871日生效(本部同年513日臺教資()字第1080068247號函諒悉),其重點如下:

    ()生效日期:自10871日生效

    ()限制使用對象:政府部門、學校、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

    ()實施方式:內用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

   ()非限制使用範圍:取得該署「生物可分解塑膠」環保標章使用證書之塑膠吸管;工廠出廠已附有吸管之商品,且公開陳列供選購者。

  ()罰則:公告生效日起至109630日之違規者第1次勸導、第2次告發10971日起違規者逕予告發。並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規定,違反使用規定者處1,200~6,000元

二、旨揭宣傳文宣、宣導影片檔案已放在一次用產品源頭減量宣導網站(https://hwms.epa.gov.tw/dispPageBox/onceOff/onceOffDetail.aspx?ddsPageID=EPATWH105),供各界下載(亦置於本部學校安全衛生資訊網等供參),環保署將於6月初印製海報及貼紙提供各縣市環保局至限制使用對象進行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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